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一些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 其中拟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加以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
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
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
对广告,征求意见稿拟作出要求:
- 广播电视机构播放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 对于节目主创人员,征求意见稿拟限制播放劣迹人员参与的节目:
- 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 征求意见稿附则显示,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等也纳入该法管理。
附则明确,广播电视节目,是指采取有线、无线等方式,通过固定、移动等终端,以单向、交互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的视频、音频等视听节目,包括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等。
广播电视节目中的电视剧片,是指电视和网络剧片,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电影、电视纪录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等。
